4月11日,我院邀请山东师范大学教授陈元锋作题为《“自为故事”与苏诗的典范性》的线上报告,金沙990活动大厅专业教师、三个年级学生及部分文学爱好者100余人参加了报告会。报告由金沙990活动大厅文学教研室主任张焕玲主持。
陈元锋教授以“自为故事”与苏诗的典范性为主题,分别讲了“故事化”义例,“西湖长” 写“西子故事”,“东坡居士”写“东坡故事”三部分。陈元锋指出,苏诗是创新和典范性的结合,它采用“故事化”的方式来书写,通过自我反思和自我呈现表达出独特的人生哲理。诗歌中最具创造性的“用事”指诗人屡屡在诗中提及自己的旧作,相互呼应,形成自我互文。陈元锋提出“故事化”的第二层含义,即“先例,旧日的典章制度”,用一系列旧有或新创的制度、惯例、本事、典范,体现标榜“故事”的写作观念。“故事化”写作有五大核心要素,具有制度性、惯例性、本事化的特点,为前后相续、新旧演化的故事化文学活动创造了条件。陈元锋指出,完全以个人的生活经验为创作中心,将“自以其诗为故事”,转换为“自为故事”。陈元锋认为,“自为故事”是经由诗性提炼的片段存在,既有“事的要素”,又有“象”的形象性特点,将相关内容含糅在内,并在反复使用中积淀出固定的意蕴。陈元锋强调,“西子、东坡、黄楼、赤壁”是苏轼诗中常用的四个典型“事象”,将政事遭遇、古今人物、地理交织糅合在一处,蕴含文化气韵。陈元锋教授列举了苏轼曾使用过多个自称,梳理了东坡故事的生成与演化史,分析了东坡具有地理和人文的双重意义。陈元锋认为,书写东坡故事,以东坡的名义制作话题,用自嘲反讽、诙谐幽默的笔调批斗自己的遭遇和内心世界,在不同的事境里呈现,最终在不同的层面创造了作为典范的故事化文本。报告结束后,陈元锋教授回答了师生提出的问题。
本次报告深入剖析了苏诗的典范性,展现了陈元锋教授渊博的学识和深厚的学养。报告条理清晰、体系完整,增加了我院师生的知识储备,扩宽了师生的文学视野,有利于大家在今后古典文学的学习中,另辟蹊径,寻找新的研究思路。